谣言治理丨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犯罪 “金龙鱼地沟油事件”传谣者被刑拘
近日,一则
“地沟油被金龙鱼回收
转发出去传播正能量”
的视频在社交平台疯传
图为网络谣言视频截图
一时间引发网民恐慌
但事情果真如此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原来,目前“疯传”的视频
是3年前的一则失实旧闻
图为人民网《更正》声明截图
7月4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
保税分局官方微博“平安保税”
对外发布称
“地沟油被金龙鱼回收”
网络谣言事件取得突破性进展
两名涉案人员因涉嫌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犯罪
已被刑事拘留
谣言治理回顾
事件缘起2017年5月6日,一段发布在各大社交网站上的《地沟油被金龙鱼回收,转发出去传播正能量》的失实视频,迅速在一些视频网站和新闻客户端发酵。
2017年5月15日,嘉里粮油(天津)有限公司以有人涉嫌侵害金龙鱼品牌商品声誉向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保税分局报案。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重拳出击,全力追捕幕后造谣传谣者。
据了解,根据刑法,捏造并散布虚假食品安全谣言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等多种犯罪,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对于制造、散布食品安全谣言,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作出治安处罚。
7月4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保税分局官方微博“平安保税”对外发布称,关于造谣传谣“地沟油被金龙鱼回收”网络谣言事件取得突破性进展,两名涉案人员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犯罪,已被刑事拘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尤其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温馨提示
每一位网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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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往期回顾
文、图/整理自新华网、光明网、人民网、新浪微博“平安保税”